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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自12月1日起全面禁用,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展开全面宣传检查

阅读数:2 时间:2023-12-22

为了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81号令),最近,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展开了全面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从12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生鲜灯”,并进行督促。

“美颜灯”是行内人士对“生鲜灯”的称呼。近年来,“生鲜灯”已被广泛运用于各大商场和超市。这种冷光源照明设备可以通过调整光照颜色或者添加红色灯罩,让海鲜、生肉等生鲜产品在照射下显得特别新鲜红润,就像经过了“美颜”处理一样。这种现象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对生鲜产品的真实感知。今年6月,修订后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能够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知。”对于违反规定并拒不改正的,将会面临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该新规定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更加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的销售行为,崂山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和综合市场科采取培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以及现场督导检查等方式,敦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在12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生鲜灯”的更换。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