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行为,吉安县市场监管局最近在其辖区范围内展开了禁用“生鲜灯”的专项清理行动。
“生鲜灯”是一种照明设备,可以改变食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特别是对肉类食品有明显影响,使消费者难以判断其品质。为了牟取利润,一些商家使用“生鲜灯”来欺骗消费者,导致实际食品质量与外观相去甚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能够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知的照明设施。
执法人员逐一进入农贸市场、商超、肉铺等经营单位,检查各种生鲜食用农产品“生鲜灯”的使用情况,并向经营户普及新规定,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禁止使用能够改变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以避免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知。对于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他们被敦促尽快更换符合条件的照明设备。
截止目前,已有26名执法人员出动进行检查,共涉及3家使用“生鲜灯”的商家,督促其完成整改。下一步,吉安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禁用“生鲜灯”,还原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彩,共同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