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禁止使用“生鲜灯”来误导消费者,以规范农贸市场中的“生鲜灯”使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食品安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最近启动了全市范围内的“生鲜灯”专项整治月行动,旨在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管。
从12月开始,将全面禁止使用,并可处以高达3万元的最高罚款!
自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加大宣传力度。他们通过局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现场分发等方式向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和生鲜食品经营者发布了提醒告知书,以及“生鲜灯”警示宣传单,进行普法宣讲和提醒教育。在宣传引导之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各个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仍在使用不合规灯具的经营主体进行了现场督促引导。他们要求这些经营主体在《办法》正式生效前进行整改到位,并同时鼓励并指导市场开办方进行统一更换。
执法人员共出动1039人次全市范围内,发出提醒告知书4693份、警示宣传单4594份,并更换了全市279家农贸市场中的5261盏不规范灯具。
12月1日《办法》生效后,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重点整治,要求市场开办者和相关经营主体严格履行责任,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以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确保消费者放心购物、安心食用。对那些经多次劝告仍未能达到整改标准的经营主体,依照《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将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若拒不改正,则将面临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