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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展开禁用“生鲜灯”大排查,让生鲜产品以“素颜”状态呈现

阅读数:251 时间:2023-12-23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禁止使用通过照明等设施改变食品真实色泽等感官特性,以及避免使用“生鲜灯”等“美颜”灯具误导消费者。该举措旨在有效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进一步增强生鲜市场的信心,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禁用“生鲜灯”大排查行动。

11月30日,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联合前往城关万达永辉超市和加荣农贸市场展开督导检查。他们现场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家已按照规定更换了“生鲜灯”。同时,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也同时进行检查,并重点关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生鲜肉菜及水果店等经营主体,督促并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自行检查和纠正他们使用的照明设备,对那些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判断的照明设施进行更换,以杜绝“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等不良行为。从12月1日起,如果消费者发现有商家违规使用“美颜生鲜灯”等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督促商家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确保生鲜产品“素颜出镜”,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安心食用。